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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新规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海南省出台新规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发布新规,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俗称“生鲜灯”)。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商家使用特殊光源的“生鲜灯”照射肉类、水果、蔬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类灯光通常具有调整色温、增强色彩饱和度的效果,能使肉类看起来更加红润鲜嫩,使蔬菜水果显得格外新鲜亮泽。这往往导致商品在灯光下的外观与其在自然光下的真实状态存在显著差异,容易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和品质的判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海南省此次出台的禁令,正是针对这一市场乱象,旨在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本色,让消费者能够“所见即所得”,做出更真实、更自主的购买决策。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从事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生鲜专卖店、个体摊贩等各类经营主体。

根据规定,自12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于仍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误导性照明设施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可达3万元人民币。此举显示了监管部门整治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力度。

新规的出台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支持。许多市民表示,在“生鲜灯”下挑选商品时常被其鲜艳的外表迷惑,买回家后才发现品质与预期不符,新规有助于营造更加诚信、透明的消费环境。该规定也促使生鲜销售者将竞争焦点从“视觉美化”回归到产品本身的质量、新鲜度和服务上,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尽快对照明设施进行自查和更换,确保在12月1日前完成整改,使用接近自然光、不影响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备。也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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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04: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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